秦国的报纸很快就报道了此事,报纸的舆论导向作用非常的不利于政府的形象。
“政府此举明显违反了我国的《五月税案》中的不得重复征税的规定。我们的纳税人缴纳了税款。而这些税款用于建设我们的公共基础设施,马路,路灯以及各种其他设施,我们已经缴纳了这样的税款,为什么,我们停车还要征收这样一笔款子?这笔款子相当于我们的纳税人缴纳了个人所得税之后再在此基础上进行第二次征税。”《快报》记者在报纸的头条刊登了一篇《二次征税》的文章。文章的内容将直接把政府的此项举动视为违反税案。
这篇文章出现之后。随后各大报纸开始纷纷撰稿批评政府此举不按照相关条文进行。但政府立即做出了回应。并且认为此举只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并没有涉及《五月税案》的相关条款。
“我们认为,修建公共设施的确是使用了纳税的税款。但是,我们需要指出的是,这些公共设施是为了我们纳税人提供便利而修建的。政府在花钱修建这些公共设施的时候。便是纳税人的委托人来管理这些设施。现在这些设施被一些人用于私用。特别是宽敞的马路两旁成为私人的停车常这些私人车辆的存在严重的干扰了交通道路出行。政府有权利,也有义务尽自己的责任管理,维护道路。收费是自然的。必须的。这是政府对纳税人克尽职责的一种表现。”新闻发言人把事先准备好的话用平缓有理的语气说出。记者们则不停的拍照,速记发言人说的话,并且揣摩当局的态度意图。
“况且,收费和征税是两个概念。我们并没有提交这样的税案交由征税委员会来商讨议案。这一点就说明了。我们只是收费。收取的费用是用来维护管理道路的。而且,那些占用公共设施为自己提供一己之私的行为难道不应该受到批评和付出应该的代价吗?要知道,他们正在侵犯所有纳税人的税款。”发言人转守为攻。将其视为一种占用公共财产的盗窃行为。
很快媒体就原封不动的刊登了政府这种观点。政府的这种树立为民管理公共设施的形象自然在一些民众心中高大起来。人们认为这种做法应该被理解。毕竟纳税意味着认可了政府的这种行为,并且认可的同时,相当于委托政府为自己的委托人用来管理这些公共设施,这种说法很有理。而且公共设施主要提供给广大所有的纳税人。而不是单独的个体。这也意味着这是一种变相的占用他人财物的事实。虽然报纸没有说什么。但一部分民众已经认可了这种说法。他们成为政府这种想法的支持者。并且人为应该。必须征收费用。
尚文认为民间此举正好符合自己最初设立的想法。那就是民间自己来管理自己的事情。政府只是一个委托人的身份。民众应该对政府这个委托人所做的任何事情都应该知晓。并且形成舆论对政府施压。
政府自然知道。为了在接下来的舆论中博得主动权。政府发言人又采取了一些积极主动的措施博取人们的好感。那就是主动承认错误,并且解决错误。
“政府承认在城市规划当中没有顾忌未来发展的巨大空间。导致今天事情的发生。特别是汽车出现突然增长。然后我们的公共设施无法承载这样大的汽车拥有量。政府对此采取了必要的解决办法。”
“请看这个。”新闻发言人老练的指了指身后的纸板模型。
“这个是政府和几家建筑公司征求的新意见。随着咸阳市的发展。市内已经没有空余的地方用来放这么大的停车位置,那么既然一个面上无法承载,那么我们就只能寄希望于其他空间上了。这就是立体空间停车常”
“政府将采取合资的办法在咸阳市内修建几座这样的停车常以解决目前停车问题。同时在新城区规划当中,将优先考虑各种公共设施的完善性,道路系统,走水系统,供水系统。以及整个区域内汽车停车场等问题。”新闻发言人很自然的介绍道。
这招果然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政府很快就挽回了局面。政府的服务性质重新让秦国政府的形象变得光辉起来。但就这这时,征税委员会却将秦国政府告上法庭。
秦国在秦王出走之后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现代法律靠近调整。首先,秦国承认了律师的存在。这一点要晚于韩国。韩国出现律师是为了司法公正的存在,将法律费用交予第三方律师可以大大解决司法公正的问题。这一点在《国富论》一书中有明确的提出。司法不在是单一的官府行为,也不是政府职能之一,而是政府单独分离出的一个系统。
韩国司法系统的创举让韩国一时间法律成为取代道德标准后另外一个新标准。法律开始普及。民和贵族之间不再有任何不平等。转而两者之间有了很大的平等性。司法义务交给了第三方后,这种司法公平开始体现出来。
正是介于此,秦国开始承认律师这种职业的真正存在,之前秦国的律师,也就是讼师只是处于一种半合法状态。律师和司法发生人之间必须签订共同承担责任书,也就是说,讼师必须和司法发生人承担相同的责任。这一点就是要把律师绑到一块。这种做法还有一些欠缺。而且很容易形成司法对立局面。这种情况还需要一定的改进。
但事实已经发生。征税委员会以民间组织监督赋税情况的名义紧急通过了一个决议。他们认为应该向政府提起诉讼。要求保持之前停车计价器之前的状态,好要求对车主进行一定的赔偿。理由很简单。那就是发生了重复征税的现象。尽管政府在舆论中搬回一局。但你必须接受司法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