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3章(惩处)(1 / 2)

郎悔 袖侧 2364 字 4个月前

这个段落是图片段落,请访问正确的网站且关闭广告拦截功能并且退出浏览器阅读模式</p>

八月三十才是休沐日, 今天才是二十九,凌尚书是从公房里赶回到府里的。</p>

凌六爷迎上来,禀报:“已经派人去请族长了。”</p>

尚书府三房的十二郎杀了人, 被杀的也是凌氏族人,关系上来说, 是远房堂兄。故这个事, 族长也得出面。</p>

凌六爷顿了顿,道:“苦主是东楼十七婶,被杀的是她的长子。”</p>

凌尚书贵人事多,也不是很能理得清这些边边角角的远房亲戚, 只觉得听着耳熟。因亲戚的事若要求助尚书府, 通常到管事那里或者老六那里就已经能解决了, 通常到不了他这里。</p>

这个段落是图片段落,请访问正确的网站且关闭广告拦截功能并且退出浏览器阅读模式</p>

凌六爷一看就知道老爷子记不得了, 提醒道:“十二郎亲生的那家。”</p>

凌尚书脚步突然顿住, 吃惊地看向凌六爷。</p>

凌六爷点头:“被杀的是他亲生兄长, 唤作凌明辉。”</p>

两个人一路走, 凌六爷一路给凌尚书补充信息:“说是赌债纠纷。照十二郎的说法,是他那兄长诱他去赌,欠下了赌债。两人撕打起来,失手误杀了。只……”</p>

这个段落是图片段落,请访问正确的网站且关闭广告拦截功能并且退出浏览器阅读模式</p>

“咳。”凌六爷道,“仵作验尸, 凌明辉后脑碎裂,凶器是一块青砖。十二郎……十二郎无伤。”</p>

凌尚书再次顿住了脚步。</p>

他曾在大理寺任职,于刑律案件都不陌生。这一听便知, 哪是什么“撕打误杀”, 这是背后袭杀。</p>

凶器是一块青砖,大概率是临时起意。</p>

但临时起意也是故杀, 即故意杀人。与失手误杀的过杀,即过失杀人,完全是两回事。</p>

一个判斩,不可收赎;一个判绞,可收赎。</p>

凌尚书来到厅中,厅中等着他的是应天府推官。</p>

推官道:“府台令我给大人先通个气儿,具体怎么定,下午府台大人亲至再议。”</p>

因嫌犯和死者同族,又是大族,官府都得和宗族协调着来,不能只凭律例判案。</p>

一些鸡鸣狗盗的小事,宗族若愿意,内部就可以处理消化。地方官员也乐意如此,这样他们的任期内“案件”发生数就会少。</p>

时下考核官员政绩,案件发生数、诉讼发生数都是考核标准。</p>

所以应天府尹要等着凌氏族长到了再一同议。族长在城外,这一去一回,就得下午了。</p>

推官带来了相关的文书和证据给凌尚书过目。</p>

一张凌延签名画押的赌债字据。一份凌延的口供。</p>

凌延也不傻,杀凌明辉的事无可抵赖,他承认了。只一口咬定是兄弟二人因赌债发生纠纷才误杀,又说是凌明辉嫉妒他富贵,故意诱他去赌,从他这里坑钱。</p>

至于林嘉、张安、刀疤三等人的事,他绝口不提。</p>

背一桩人命官司就够了,可不能再背第二桩。</p>

他其实十分惴惴,不知道柴房里那摊血怎么解释,想着万一被质问,就推说是凌明辉的血。</p>

没想到根本没人问。他有些诧异,但也不可能自己再提起,就干脆闭嘴。</p>

他不知道,官府的人赶到的时候,只有他和凌明辉的现场。柴房里已经被清理过,刀疤三的血全被冲洗干净。</p>

凌延的杀人案里,凌昭要张安和林嘉全部隐身。</p>

他知道,凌延只要不傻,就不会主动再背一条人命。</p>

凌尚书谢过了推官,送了客,对凌六爷道:“叫九郎、十一郎都来。”</p>

凌昭及冠已出仕,十一郎虽未及冠但已成亲,以时人的眼光来看,也算是大人了。如今家中有事,他们都该参与进来,便没有发言权,也可以看看听听,旁观学习。</p>

凌六爷道:“叫十四也来听听吧。”</p>

他是十四郎的亲爹,几个儿子中十四郎一枝独秀。虽不敢妄想他像凌昭那样,小小年纪就出仕,参与家族事务,但也想为十四郎争取个旁听权。</p>

凌尚书道:“他还小,心性未定,先好好读书,不要为这些事移了性情。”</p>

他批评凌六爷:“勿要揠苗助长,伤了仲永。”</p>

凌六爷唯唯受教。</p>

凌昭今日睁开眼的时候,外面已经太阳高悬。</p>

身体和精神有阔别已久的放松感。自然睡眠终究和服药昏睡是不一样的。人身体的需求骗不了人。</p>

他起床后便在等着,果然等到了应天府来了人,又凌尚书派人来唤他。</p>

从容去了议事厅,连他在内,在家的四个成年男人是凌尚书、凌六爷,他自己,和十一郎。</p>

十一郎已经被这个事震惊了——他的兄弟中,竟有人杀了人,不可思议!他见到凌昭,便忍不住叫道:“九哥!九哥!你可知道发生什么事!”</p>

凌昭到了,凌六爷便把事情完整又叙述了一遍。</p>

十一郎先前只知道凌延杀人,待听了细节,更震惊。惊于凌延赌,惊于赌之危害之大,更惊于凌明辉后脑碎裂而凌延身上无伤。</p>

他已经不敢说话。</p>

凌尚书问:“熙臣,你怎么看?”</p>

“不能是故杀,有损声誉。”凌昭道,“按过杀论,判绞即可。”</p>

故意杀人是先有杀人之心后行杀人之事,这是恶。</p>

过失杀人是少年人争执撕打中失手了,是错,但不是恶。</p>

二者性质完全放不同。所以虽都是死刑,但故杀判斩,尸首分离,必须偿命,非大赦不许收赎。过杀判绞,能得全尸,也允许收赎。</p>

这个思路是没问题的,凌六爷也是这么想的,他点点头,正要说话。</p>

凌昭却还没说完,他接着道:“至于要不要收赎,听三伯母的,毕竟是她儿子。”</p>

凌六爷和十一郎都愣住。</p>

凌昭说这个话的时候,神情一如往常,毫无波动。</p>

凌六爷看向凌尚书。</p>

偏凌尚书面色阴沉,竟不反驳,只“嘿”了一声。</p>

看小儿子望过来,他道:“怎了,你觉得不行?”</p>

凌六爷额上冒汗:“这……”</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