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4章 共同债务(2 / 2)

最高法颁布新的司法解释,对夫妻债务进行了重新限定,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再是夫妻共同债务。</p>

问题似乎解决了?</p>

其实并没有,它衍生出了新的问题。</p>

先前是夫妻一方串通债权人使得另一方被动负债,如今演变成了夫妻双方搞双簧坑惨债权人。</p>

邓先生是当地颇有名气的企业家,同乡老温夫妇的工厂运转困难,温先生与邓先生签订了500万的借款合同,其中有部分款项被拿去改善生活。</p>

三个月后老温夫妇协议离婚,财产全归温先生前妻所有,温先生失联不知去向,厂房停工破产,邓先生多次交涉无果,向法院提起诉讼。</p>

可是根据最新司法规定,邓先生需要对500万借款进行举证,哪些被用作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p>

且由于签订合同当天温先生前妻不在场,因此对方一口咬定这是温先生的个人举债行为,并拿出了温先生失踪前的银行流水清单,上面罗列了其中100万钱款的去向。</p>

“爱马仕包包、SKII的护肤品、香奈儿的口红….你告诉我这是男人买的?”</p>

陈博忍不住笑出了声,好歹去买个VR体验机、跑车装装样子都好,真当法官是傻子么。</p>

法官确实不傻,但碍于邓先生无法举证,法院只能判定由温先生负担其中的450万,夫妻共同承担50万。</p>

发现这个漏洞后,最高法迅速对此作出了补救措施,在原有法律的基础上,以夫妻双方月收入水平划定了一条基准线。</p>

假设两口子一个月收入加起来1万元,对单张借据1万以上的,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否则在无法举证说明用途的前提下将被视作个人举债。</p>

即便如此,问题依旧没有解决….</p>

既然1万元是道坎,那几千几千的借就不会有事了,陈博吐槽这些家伙要是能把思路用到正道上,估计首富之位早就易手了。</p>

真正彻底解决问题,是等到公民电子档案实现全网互联互通,过去上个失信人名单,无非是限制高消费,其他方面该咋滴咋滴。</p>

现在但凡有黑历史,马上会挂在档案最醒目的位置,手机还会定位提醒附近有几个老赖,并提供高清特写,好让你街知巷闻,想不出名都不行。</p>

隐瞒负债?那是不可能的,以前结婚双方还会互探家底,现在直接交换个人档案,动动手指翻一翻什么都了如指掌。</p>

恶意负债?双方绑定财产信息后,但凡另一半有超过限额的消费支出,第一时间能收到消息。</p>

科技完善了法律存在的空白,规范了人们的行为准则,尽管副作用是牺牲隐私,但不得不说,社会的犯罪率是在稳步下降的。</p>

“终于看完了。”陈博瞄了眼进度条,总算见底了。</p>

“你怎么又吃起来了?”</p>

王旭耸了耸肩:“吃到一半发现不够,于是续点了份汉堡套餐。”</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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