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7章 谁是被告(2)(1 / 2)

不知李老大真为没能给他老父亲送终尽孝而愧疚,还是利用这件事故意找麻烦,只不过无论哪种情况,他的愿望都难以实现。</p>

李老大话音刚落,没等主审法官说话,赵律师马上接了过来,“从逻辑上讲,这个问题已经没有意义,因为前面的人证物证已经清楚地表明,你们在老年服务中心留下的唯一联系方式,是你们兄弟的电话号码,而你们兄弟的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我的委托人多次试图跟他联系,都打不通他的电话,他也当庭承认因为与外界的私人纠纷,很长时间都不敢开手机,难道这样的因果关系还不够清楚吗?”</p>

“电话联系不上,是否可以采取其他办法?老年服务中心又是怎么做的?”李老大仍不放弃。</p>

“在电话联系未果的情况下,我的当事人当然采取了其他办法,他们尽了全力!”</p>

“赵律师,你说说老年服务中心采取了何种办法跟老人的家属联系,他们尽了怎样的努力?”主审法官道。</p>

“因为电话一直打不通,老年服务中心根据联系人留在协议上的家庭住址,虽然找到了门牌号,但无论怎样动作,屋里没有任何回应,他们向同一楼门的左邻右舍打听,邻居们已经很久没有见到联系人了。尽管如此,我的委托人还做了最后的努力,他们让老人回忆在外地的两个儿女的联系方式,老人说了几个号码,但没有一个能打通。这是我们从电信部门查到的通讯记录,请法官过目。”说完,赵律师将另一份物证材料交给主审法官。</p>

“老二,你果然没在家里居住吗?老年服务中心的人为啥找不到你?”李老大似乎不太相信这是真的。</p>

赵律师补充道:“按老年服务中心的入驻协议要求,养员家属改换联系方式和居住地址后,要主动告知服务中心,但很遗憾,我的委托人没有收到任何信息。”</p>

面对大哥的逼问,李老二显然有些反感:“有些事非得在这里说吗?过后有的是时间向你们解释!”</p>

主审法官却不这么认为,他再次强调:“只要跟案情有关,即使涉及到你的隐私,也要当庭说清楚,否则就是隐藏证据,我希望大家尊重法庭,遵纪守法。另外,经过查证,物证显示的通话时间跟老人病情加重的时间吻合,这份证据可以采信。”</p>

“老二,你可不要隐瞒什么呀!有事情就说出来吧。”李家大姐不希望自己的兄弟引火烧身。</p>

李家老二把心一横,“嗨,还不是跟社会上那些狐朋狗友的恩怨,他们四处找我,被逼无奈,那段时间我只好东躲西藏,很长时间不敢在家居住,所以,邻居们半年多也没见到我。”</p>

“难怪!当你们的老父亲病重时,我的委托人上门找你,却不见踪影,但是,他们坚持履行协议,尽职尽责,没有耽误你们老父亲的救治,这一点无可指责。至于你们姊妹三人没能在老父亲弥留之际尽到孝心,跟我的委托人没有任何关系!只能从你们自身找原因。”赵律师及时插话道。</p>

“事实非常清楚,李氏兄妹因为自己未能给老父亲送终尽孝而指控老年服务中心,显然是没有道理的,法庭不支持这一指控。”主审法官再次宣布。</p>

这里有个细节,从庭审开始至今,法官几乎不用原告被告的称呼,因为他觉得本案的原告被告没有明显的区别。</p>

“法官先生,我倒不是要指控老年服务中心有什么过失,但我对老父亲从老年服务中心病情加重,到转入医院治疗这个阶段的一系列处置程序是否得当有怀疑,不知老年服务中心代理人是否可以对其中的经过给予详细说明?”李家大姐是一名退休护士,她没能见到老父亲最后一面,心里一直耿耿于怀。</p>

“这个问题不属于本庭的管辖范围,你要问服务中心的代理人,看他是否愿意。”法官的原则也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p>

赵律师直接回绝道:“从法律角度看,这个问题既不归法庭管辖,作为老年服务中心的代理人,我们也没有义务回答这样的问题,因为医疗处置不是老年服务中心的服务内容,如果李家兄妹对医疗救治经过有疑问,只能去有关医疗机构询问,要是你们掌握了医疗处置不当的证据,可以另行起诉医疗机构,你们的问题与老年服务中心无关。”</p>

庭审至此,李家兄妹三人的指控,没有一项得到法庭支持,他们非常失望,尤其是李家老二,本想利用这次机会,从老年服务中心敲一笔,结果一无所获,情绪极度沮丧。</p>

主审法官宣布第一阶段庭审结束,休庭十分钟后,庭审继续进行。面对如此场面,李家兄妹感到纳闷,他们起诉的案子不是已经审完了吗?还审什么?</p>

当法官开始宣读老年服务中心的反诉状时,李家兄妹这才明白,原来,他们三人现在成了真正的被告。</p>

法庭宣读完反诉书,赵律师接着陈述基本事实,到了被告陈述的时候,李氏兄妹却低头不语,法官问道:“你们怎么回事儿?谁代表被告说话?”</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