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8章 碰瓷碰出个家破人亡(1 / 2)

堂外的百姓连声叫好:</p>

“国师说的好!”</p>

“恶人就该受到严惩,管他是老是少!”</p>

“恶人变老了,他还是恶人,还要继续作恶,绝不能纵容!”</p>

“孔圣人都说过,老而不死是为贼。这种恶事做尽的老东西,不惩治,难道还要当祖宗一样供着?”</p>

……</p>

大堂上。</p>

云逍向刑部尚书:“何大成当街伤人,该当何罪?”</p>

刑部尚书答道:“依据《大明律》,伤人并致人出血,属于中罪,轻则罚金,重则处以重徒刑。”</p>

“很好,这些罪责先记着。”</p>

“下面来说说,徐虎当街杀人的事情。”</p>

云逍看向王养浩,又是一声冷哼。</p>

“你刚才说,徐虎不该没有克制,这话简直就是……混账之极!”</p>

“有人羞辱他的母亲,你竟然要让他克制?”</p>

“若是事情发生在你的身上,你能克制的住?”</p>

“如果连这种事情都能克制,那就不配为人子,甚至不配为人,是没有血性的懦夫!”</p>

云逍实在是被王养浩这糊涂官给气坏了,差点指着他的鼻子骂娘。</p>

王养浩羞愧难当,恨不得把脑袋钻进裤裆里。</p>

“国师英明啊!”</p>

徐虎跪在地上哭泣不止。</p>

何大成此时也索性豁出去了,大声叫屈:“我儿的命,也是命,总不能白死了!”</p>

云逍漠然开口:“我未让你开口,你怎敢咆哮公堂?来人掌嘴三十!”</p>

两名衙役上前。</p>

一人制住何大成。</p>

另外一人拿着专门用于掌嘴的木板,照着何大成的嘴巴就是一顿猛抽。</p>

三十次下来,何大成满口牙齿被打得七零八落。</p>

一张老脸,也变成了猪头。</p>

三法司官员都是无奈苦笑。</p>

国师明显是在何大成身上撒气。</p>

可这老东西,也的确是该打。</p>

堂外的百姓也都是无不拍手称快。</p>

“徐虎目睹母亲受辱,这才奋起阻止,并无杀人之心,因此并非是谋杀。”</p>

“并且何大成之子当街羞辱民妇,乃是大罪,而徐虎杀人,是阻止犯罪才误伤人命。”</p>

“《大明律》中明文规定:诸夜无故入人家者,笞四十。主人登时杀者,勿论。”</p>

(月黑风高之夜,无正当理由进入他人住宅,主人将其当场反杀,无罪)</p>

“这条律法,说的更准确一些,叫做正当防卫!”</p>

“防卫”一词,首次出现在法律条文中,是在《大清新刑律》里。</p>

该律第十五条规定:“对现在不正之侵害,而出于防卫自己或他人的权利之行为不为罪。”</p>

因此云逍就以这条‘夜无故入人家’,向众人一番剖析解释。</p>

黑风高之际,无正当理由进入他人住宅,这是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p>

时间条件,强调“登时”反杀,也就是闯入住宅的时候。</p>

如果已经被制住,再将其格杀,也是要受到处罚的。</p>

对象条件,防卫只能针对夜入住宅的歹徒。</p>

如果提前知道来者没有侵犯之意,却将其杀之,屋主需按照斗杀伤减二等处罚。</p>

三法司、顺天府的众多官员,都是精通律法的刑名老手。</p>

此时听了云逍灌输的刑法理念,无不有种耳目一新的感觉。</p>

范景文、刘荣嗣等官员,心中惊叹不止。</p>

竟然连刑名律法都如此精通,谪仙人,恐怖如斯!</p>

“我大明江山,乃是太祖皇帝带着无数铁血男儿,自鞑子手里抢回来的。”</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