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是一种优雅的动物。
公鹿是一种雄壮而优雅的动物。
说实在的,艾格的认知里,杀鹿取肉和焚琴煮鹅没啥两样,那么鹿都杀的,但是凭啥鸟就打不得。
但是很多事情得就事论事。
也许曾经这片土地上,千万年来的生态都是平衡的,但是自从有一群野蛮的人类踏足这块土地后,用自己发明的火器对他们能够看见的所有肉食动物进行无情的屠杀,最终的结果就是导致了白尾鹿这种原生动物在北美洲出现严重的数量过剩。
这是一只年轻而健壮的雄鹿,非常巧合的是,艾格一发子弹刚好从它的眼睛里射了进去。
“我的天啊,你太厉害了!”乔安娜跑过来后,对着艾格使劲拍了一巴掌,把他拍了一个踉跄。
“这只鹿好像有些太大了,我们没有办法把它带走。”艾格对着乔安娜说道。
“呃,说得对,它太大了。”乔安娜点头说道,就算她不太会估算,也看得出,这只鹿至少在100斤以上。
艾格抓了抓头发,有些麻烦了,他们刚才出来的时候没料到能打到这么大的猎物,所以竟然没带绳索和棍子。
人就不能偷懒,你偷什么懒,就给你来什么事。
这里离营地并不远,单程大约就二十来分钟的路,走快一些,来回半个小时。
但是鹿也许等不了半个小时了。
宰杀哺乳动物,必须要对其进行放血,因为它们体内的血液如果在凝固了,会大量淤积在肌肉和内脏组织中,不光是影响肉质口感,而且会加速肉类变质。
艾格和乔安娜如果去拿绳索,这一来一回耽搁时间,鹿的血也许就会凝固了。
如果现在先将鹿放血,艾格两人同时急速回去拿工具,艾格担心大量的血腥味会引来凶猛的猎食动物,半个小时内,它们能把鹿啃成骨架。
弗兰上次就遇到了狼群,他说至少有十只以上。
还有一个选项,把鹿放血,留下一个人守在这里,另一个人去拿工具。这个选项,除非艾格脑子抽了。
考虑了一会后,艾格决定先给鹿放血。
艾格和乔安娜两人捉住鹿的犄角,使劲的将鹿朝着坡地那拖动。
哎呵,这鹿真沉,绝对不止才100斤。
将鹿头朝下身子在上放好后,艾格拔出了闪亮的厨刀二号,他提着刀子蹲下去,对着鹿的脖子研究起来。
呃……
艾格从小到大,除了杀鱼手熟了一点,连鸡都没杀过。还好这只鹿已经死了,艾格可以多试几刀。
这不,在扎了第四刀后,艾格才一刀扎出了血,他也不管鹿脖子的卖相了,把厨刀重新插入这个出血点,又来来回回狠狠的划了几刀,这下,大量鹿血从伤口处流了出来。
可惜,没带桶,毛血旺白浪费了。
将鹿放血后,艾格放弃了焦虑,决定秉着安全第一的要求,两人一起返回营地。
毕竟猎物丢了可以再打,要是把乔安娜给丢了,嗯,她一定会杀了我的。
而且艾格和乔安娜面临一个难题就是,两个人只有一把防身霰弹枪,遇到大型猎食动物,比如说熊,.22和9都是小炮砸。
艾格带着乔安娜,快速朝着营地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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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日的日头偏西的早,太阳已经快坐到山顶上了。
弗兰和艾丽卡提着两只肥兔子一脚深一脚浅的返回了营地,这一天可是走了不少的路,消耗掉的卡路里说不定不比这两只兔子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