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章判文(2 / 2)

这些判文大多数是为某些具体人物事件而做的判定。

当然清河县的县试没这么难,判文主要是考察考生对律法的掌握程度。

因为陈朝的士子入仕之后,是会成为县令或县尉的,不懂法律条问,不知如何判案那怎么成?

为什么古代士子的地位高,一说起读书人来就肃然起敬,因为这个时候的士子真的是身兼秘书法官县长一肩挑啊,真正的全才。

这次县试的策问题就是一道判文题。

题目是“王某殷富,刘某家贫。王某乃用钱百文,雇刘某掏井。井崩压刘某致死,王某乃不告官司,惧惶之间,遂弃刘某尸于青门外。武候巡检,捉得王某送官司,请断。”

说的是王某雇刘某掏井,结果井塌方压死人而王某没有报官,自行抛尸被发现的事情,看考生如何判断。

安东俊略一思索,大笔一挥写道:“判词曰:”

“掏井之事,谋生之一途也。掏之以得水,济生活之所需。双方既约,当齐心尽力,以成此事。”

“然天有不测风云,事有不尽人意,地陷以致井塌,刘某难抵天命之变幻。其不幸身亡,亦令人痛惜。”

“而王某之不报官之举,实乃不忠之行径。依大陈律,王某当受到过失罪之判罚,杖一百,并罚丧葬费十两。正其罪过,以安百姓之心。”

写完之后,安东俊又从头检查了一遍卷面,确认没有问题了,这才将卷面扣下,示意考官自己已经答完了卷。

于是有专门的衙役过来收走他的卷子和草纸等物,答完卷的考生不允许再留在考场。

安东俊站起来离开时还特意张望了一下,想看看新结识的赵承在哪里,冷不防身后的衙役说道:“勿要东张西望!”

吓得安东俊没敢再看,赶紧离开了考场。

虽然还没有到日落,此时已经有陆陆续续交卷的考生了,赵承的诗已写完,草纸上反复检查无误之后,才完完整整的抄写到卷面上。

接下来就是判文。

“看似是个意外事故而死的案例,不过……”

赵承提起笔,在草纸上慢慢勾勒着判词。

时间过得很快,二月的天气白昼还没有达到最长,所以早早的西边太阳已经变红,坐在考场里一整天的赵承真是又冷又饿。

不过因为大脑在紧张的运转,饥饿的感觉反而被忽略了,直到整张卷子答完,收起笔的时候,才感觉出肚子里空落落的。

赵承趁着还有光亮,再次检查了一遍卷面,确认无误之后,这才交卷。

他站起身从考场中往出走的时候,还有零零散散几个考生正在奋笔疾书。

出了考场,饥饿感和疲惫感一齐涌了上来,赵承正打算去哪里胡乱对付一口吃的,就看到张大顺带着一个小厮,那小厮手里还提着一个食盒,站在考场外等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