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章 工分净值一毛二(2 / 2)

陆家村大队是按“人七劳三”的原则来分粮的,既人头粮占七成,工分粮占三成,孩童除外。

以吃一等粮为例,这600斤粮,人头粮占七成,能分420斤。剩下的,就要靠工分来分,每十个工分,可以多分一斤粮。如果今年有1900工分,工分粮就可以分190斤,那么今年就可以分到610斤粮。

当然分粮不可能全部分的细粮,而是按三四三原则分。即小麦/水稻等细粮占三成,苞谷占四成,地瓜占三成。

以一等粮为例,小麦/水稻可分180斤,苞谷可分240斤,地瓜可分180斤。

当然,有些人口多劳动力少的家庭,可以跟大队协商,把细粮都换成等价值的粗粮。

很快,便叫到陆清安的名字,李月娥招呼苏茉过去一起帮忙。

陆清安是支书,按大队最高工分者同等结算,有2100工分,李月娥有1560工分,夫妻二人,一个吃一等粮,一个吃二等粮。陆伯鸣是老人,按三等劳动力算,吃三等粮。

陆清安,人口粮有420斤,工分粮有210斤,共分粮630斤。

李月娥,人口粮有350斤,工分粮有156斤,共分粮506斤。

陆伯鸣,人口粮有294斤,无工分粮,共分粮294斤。

一家三口加起来,共能分粮1430斤。按三四三的原则,能分细粮(小麦/稻谷)429斤,苞谷572斤,地瓜429斤。

“老三家的,白面和大米,你喜欢吃哪个多点?”李月娥问苏茉。

“啊?我都可以,不挑。”苏茉有些莫名。

“细粮,稻谷要个100斤,其他都给小麦。”李月娥对负责分装的小队长道,然后把自己带的麻袋都递给他。

很快,里面的分装员就把相应的粮食给装好扛了出来,在门口的地秤上一一过秤。

确认好粮食数量无误后,就是分钱了。

李月娥夫妻二人,一共3660工分。今年每个劳动力,得摊派32天的义务工,即每人减320工分。剩下的工分,才能算钱。

摊派了义务工后,夫妻二人剩余工分数3020个。工分净值一毛二,值3624元。

但这些钱,还得减掉粮食钱和分肉等的钱,有剩余的,才能分给个人。

粮食都是按国家的收购价同等算,小麦是013元一斤,329斤就是4277元;稻谷0095元一斤,100斤就是95元;苞谷五分钱一斤,572斤就是286元;地瓜二分五一斤,429斤就是1073元。

粮食钱一共916元。

然后就是分肉,肉的分配标准,是每500工分,可以分一斤肉,李月娥夫妻的工分数,可以分到七斤多,李月娥直接要了八斤,3斤猪板油,五斤肉。

肉按供销社同价,猪板油12元/斤,肉08元/斤,肉钱一共76元。

大队还会给每户发2斤棉花,棉花钱共23元。

油也是按每人三两左右配置,陆清安一家三口,一个月有一斤油,一年12斤油,花生油09元/斤,油钱共108元。

除了这些,李月娥又跟大队要了20斤黄豆,20斤绿豆,黄豆334元,绿豆4元,共734元。

这些所有东西加起来,一共11964元。

陆家之前在大队上也没欠款,所以,最终分到李月娥手中的钱是24276元。李月娥差点没笑歪了嘴。

能分到这么多钱,一是因为今年工分值钱,比往年差不多增值了50。二是一家三口,两个壮劳力。陆清安还是按最高工分计算,李月娥也是个能干的,每天几乎都是拿七八个工分的。

劳动力多,又没有拖累,自然分的钱就多。

像一些劳动力少,孩子又多的,就没那么多钱了。有些人家,还掉往年在大队上的欠款,可能还没钱分。

领完钱,李月娥拉来板车,让一旁小伙子们帮忙把粮食抬到车上去,叫上两个小伙子就要往回来。

苏茉要去帮忙,李月娥摆手没让,让她在这等着,说估计很快就到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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