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章 对赌协议和贸易扩容(1 / 1)

双方意向确定,又都是族群的首领——李俭不是,不过在增强头盔连接聚居区,各智囊团和表决会议实时给出指示的时候,依旧可以作为人族的代表决断——立刻掏出金丹,开始更新金丹契约。

更新并不简单。他们要做的事情并非只是将口头上的笼统说法转写成契约,誊抄到金丹上,而是要对方才达成共识的框架草案进行填充,成为可供全族实行的底稿。

列位看官,这差事哪是一人一妖能够做完的?放在现代社会,任何一个人类组织打算与另一组织达成有效合作,光是各部门磋商都需要十天半个月,为了有效执行,还需要针对事件单独成立一个小机构。若是在国与国之间签约,两国各自都得有部门牵头洽谈,带着其他部门一条条敲定细则,决定由谁执行,如何执行。

在人族与狐族之间,这些条款的拟定,人族一方的李俭背后有的是智囊团,他不过是当个代表说话罢了。而狐族一方的狐妖则没什么友军可以讨论,全靠自己的大脑,仓促之间就要拟定条款,确认具体范围,择清权责,一时间被李俭的提议逼得溃不成军。

它倒是想认认真真地细究条款,但李俭和背后的智囊团没有给它机会,很快就把狐族要将其可能存在的对它族商路向人族通报这样的重要条款敲定,约定了扩大贸易的具体规模,甚至搞了一版对赌协议,如果达期狐族没有实现约定的贸易扩增,就要由人族投资发展,重新分配;倘若狐族按期实现贸易扩增,则人族要在贸易比例上给予优惠,比如下调纳戒对元阳真火的兑换比例。

应该说,智囊团们没打算把狐族玩死。如果真要在没有附庸二字的贸易协议中挖坑埋了狐族,智囊团们可以轻易地抠条约细则,环环相扣,最终达成对狐族的绝杀,实现事实上对狐族的掌控。不过考虑到长久发展,还需要千金买马骨、徙木立信,将狐族的归顺作为人族对外招收属族的标杆项目,一开始的贸易更新,不需要特别急。

定下的类似对赌协议的扩增需求,在智囊团的精准测算中,最终认为是狐族能够按时完成的任务。只不过,需要狐妖对狐族有较强的掌控力,同时将整个族群四成以上的产出,投入到元阳真火的再生产——这可不是一个小的比例,对组织架构较先进,生产力较发达的群体来说,针对一种商品的再生产的投资能够撬动其四倍的商业行为,而对组织架构较落后,生产力欠发展的群体来说,一份再投资也能撬动其一点几倍的商业行为。

换句话说,如果狐族真的想要达成对赌协议,那么它们全族都在事实上被绑上了为人族提供元阳真火的战车,虽然在发展族群的同时还会有其他收获,但上了战车还想走,那就有些困难了。

对赌协议的数字对狐妖来说很不明显,它并没有意识到为了达成贸易扩大规模,狐族到底要付出什么,毕竟对赌协议的要求并不是让它指挥狐族,以每个月翻一番的速度实现元阳真火生产增长——相比之下,仅仅只是每个月最少增加百分之十的产出,狐妖觉得这太轻松了。

这份贸易协议更新一直写到第二天入夜,在智囊团的指导下,李俭摆出一副觉得狐族很难达成对赌协议的样子,揪着狐妖,围绕着对赌协议失败后人族将如何投资狐族并重新分配利益的细则展开激烈讨论,使得狐妖的大量精力都浪费在对赌协议上,而忽视了最重要的,向人族汇报和它族贸易往来的条款。

扩大贸易和对赌协议,其恶毒的影响需要时间发酵。但汇报贸易往来,这是当场生效的绝杀,拿到手里,就意味着狐族的对外贸易将全部掌握在人族手中。

倒不是说这样就能让人族在与狐族的贸易中处于绝对优势地位,但这确实是一张通往经济殖民和垄断贸易的好牌。

双方确认金丹契约内容,完成契约更新。熬了两天一夜的一人一妖依旧是一副神采奕奕的样子,金丹期修为对身体的增幅使他们不会在一次通宵后露怯。

“既然如此,您请回吧,若是在我族领地待久了,被其他种族发现人族和狐族有来往,别的不敢说,贸易肯定做不成了。”不露怯归不露怯,但狐妖被李俭揪着就对赌协议失败的款项商量了一天一夜,刚一签完契约,就巴不得李俭立刻就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