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然不出所料,一连等了数日,杳无音讯。
看来此次是石沉大海,没有希望把那四台丢失的手机追回来了。
晚上。
楠火锅。
张初影约我一起吃饭。
“你前些天和我说在新华手机卖场里面承租了两节柜台,现在搞得怎么样了?有没有什么困难需要我帮忙的?”张初影问。
“别提了。”我一听,长叹了一口气说。
“怎么了?发生了什么事了?”
我便把事情的经过向他诉说了一遍。
“照你这么说,小偷和那个中年男子是一伙儿的。”
“是的。”
“他们这一招调虎离山之计使得好啊,”张初影说,“你们那么大的卖场,难道没有摄像头吗?”
“没有。”
“赵兰兰把手机弄丢了,那她应该负全责呀,你怎么能答应由你一个人包赔给公司呢?”张初影说。
“我是见她刚来上班,还没有拿到工资,也挺不容易的。”我说。
“李少哲,你这么说我就不赞成了,我发现你这个人一点原则性都没有,真正的企业管理不是像你这个样子的,该是老板要承担的责任,老板就要承担;该是员工要承担的责任,员工就必须要承担。
否则,老板开工资请员工来是干什么的?这幸亏是丢了四台手机,如果十台手机全丢了,都要你一个人赔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