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点,廖某和张雪的真正关系。
关于这一点呢,也是最重要的一点。”
李晨抬起头来与审判长对视:“尊敬的审判长,我想作为原告方,我们已经提交了他们出轨的证据。
在照片和视频中,张雪和廖某的举止亲密,已经超脱了传统意义上的亲属关系。
而现在我方作为原告已经拿出证据,怀疑他们两的关系实为情人关系,那么作为被告方的张雪以及律师,也应该拿出相对应的证据来证明两人之间的清白才对。”
“第四点,关于婚姻法对出轨的认定。
作为一名律师,我很认同对方律师的话。
作贼捉脏、捉奸捉双。
对方的话我是这么理解的:
你说我出轨,除非你把我捉奸在床,否则我就有理由否认自己的出轨行为。
而捉奸在床,本身又涉及到了个人的权。
换句话来讲,要是我的当事人真的被告给捉奸在床了,她会不会又说我的当事人在侵犯她的呢?
众所周知,捉奸证据只有留下证据,才能算的上实锤。
而证据无法就包括人证、物证。
那人证和物证很有可能会引发新的犯罪种类。
为了拍照侵犯了他人的权?
找几个人一块捉奸又涉及到了非法拘禁?
当事人在现场恼羞成怒动了手,又触犯到了刑法被刑事处罚?
这些都是有可能会引发的后果,也是婚姻法与刑法之间就存在的矛盾情况。
那么作为婚姻中的无错方,明明拍到了对方与他人过度亲密的照片和视频,却不能够被当成出轨的依据,那么到底什么样的情况才能被认定为出轨,取证的问题又该如何解决?
类似的干爹称呼一旦被认可,所带来的后果会非常的可怕。
因为这就是别人光明正大出轨的理由,他们可以盯着干亲属的关系在太阳底下为所欲为。”
出轨大多数都是偷偷摸摸的,他们也会担心和害怕。
之所以出轨,还是因为取证难,代价小。
出轨又不触犯刑罚,因为他就是两厢情愿的问题。
而且出轨也不怎么会太影响财产分割…
没有了代价,结婚的双方才会无所顾忌。
到最后,也不过是无过错方一人承受而已…
还有一点有些太低俗,李晨没有去提。
你说你没有出轨,那你又是怎么成一个女生变成女人的呢?
自学成才?
自己把自己变成女人了??
这多多少少有点不太可能哈…
“关于原告方的举证,被告方还有没有什么想要说的?”
听完李晨的发言,朱法官看向旁边的被告席。
接着张雪就开始了自己的自辩,坚决否认自己的出轨事实,并没有相对应的证据进行反驳。
开玩笑…
本来就是情人关系,这几年也是打过两次胎,收了人家不少的东西,该如何反驳呢?
这也是她不愿意和叶俊生婚前体检的真正原因。
虽然问过不能检查出来做过人流,但是害怕啊…
万一查出来了呢??
朱法官听完被告方的辩论后也是选择短暂的休息半小时。
离开审判席,朱法官回到自己的办公室。
“老朱,你那个官司判完了?”
回到办公室,便有法官询问起他案件的情况。
原告律师可是李晨啊…
他们也比较关心案子最后的进展…
“还没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