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7章 这事关一个男人的尊严(1 / 2)

“别光顾着叫媳妇,你倒是娶了人家呀!”

“嗯,娶了。”沈墨初没有任何犹豫。

“那感情好呀,你们什么时候领证,我要看现场直播!”莫良辰以为沈墨初只是在开玩笑,拔高声音怂恿他。

沈墨初又吸了一口烟,不疾不徐道:“晚了,已经领了。”

声音低沉缓慢,一本正经的,不像是在说笑,莫良辰愣了愣。

“靠,真娶了?合法的那种?”

沈墨初掸了掸烟头:“嗯……”

听到肯定的回答,莫良辰心里已经不能简单的用震惊两个字来形容了。

他知道沈墨初对叶暖希的态度很不同,但是……也不能如此轻易地就进入婚姻的坟墓吧?

还有,沈家那边,能允许一个对家族毫无用处的女人进门?

“沈墨初,你真的栽到小希希手里了,你爱上她了?”

爱情,是莫良辰唯一想到的能让沈墨初顶着家族的压力,毫无怨言的把叶暖希纳入自己羽下的原因。

虽然他对这东西确实嗤之以鼻。

“呵,怎么可能,”沈墨初并不承认,“只是进行合法的讨债而已,她欠我钱,还清就离婚。”

“……”

呵呵,这是莫良辰今年听过的最牵强的理由,没有之一!

欠钱就娶了人家做媳妇,他是缺那点钱啊,还是太随便?

不过,既然沈墨初喜欢自己骗自己,那他还能怎么办,只能选择配合他了呀!

“呵呵呵,你开心就好。”

希望他以后不会因为傲娇,做一些令自己后悔的事。

莫良辰又和沈墨初扯了几句,忽然,话锋一转,道:“付景深又去部队了,你知道不?”

“嗯,知道,”沈墨初顿了顿:“今天上午走的。”

“嘿!都是从小穿一条裤子长大的,他怎么这么偏心,走都不知道和我说一声,要不是我去他那儿,家里的佣人告诉我,我恐怕现在都不知道呢!”

沈墨初:“嗯,可能是他觉得你太爱他了,不忍心告诉你,怕你伤心。”

“滚滚滚!”

……

叶暖希整个晚上都在做噩梦,梦里,沈墨初不知道怎么了,变成了一只吸血鬼。

他掐着她的脖子,暗红色的眸子里充满阴翳,嘴角似乎还有刚进完食,残留下来的血渍。

鼻子紧贴着她的脖颈,贪婪的嗅着,他低低一笑,脸色狰狞。

“真美味啊,我亲爱的小宝贝,从今以后,你就是我的了,我要一点一点的,把你吸干,做成最完美的艺术品。”

叶暖希身子一抖,就看见他张开了血盆大口……

然后,她就被吓醒了。

猛地从床上惊起,叶暖希抹了把额头的冷汗,回忆着梦境里的一切,感觉是那么真实……

真实到就像是上辈子亲身经历过一样。

“怎么了,发生什么事了?”

正在洗漱的沈墨初听到动静,立刻从卫生间里探出头来。

叶暖希摇了摇头,“没有,就是做了个噩梦。”

“别怕,梦而已,就算是真的,不是还有我在呢么,没事儿,醒了就快起来洗漱。”沈墨初安慰道。

叶暖希:“……”

噩梦的主角就是你,你要在的话,那岂不是更可怕?

吃过饭,沈墨初照旧送叶暖希去剧组,路上,他问叶暖希:“我听云影说了,你不喜欢我送你的花?”

“嗯,太浪费了也太招摇了,我是公众人物,你这么每天一束每天一束的送,别人会以为我傍大款的。”

叶暖希顿了顿,补充道:“其实,你也真的没必要送我去剧组的,公司有专门给我的保姆车,既安全又低调。”

沈墨初斜她一眼,正色道:“首先,我要声明一点,花是你让我给你送的我只是顺手满足了你一下而已。其次,你本来就是傍上了大款。”

对于接送叶暖希去剧组的事,他却没有说什么,只是,心内有了计较。

叶暖希一愣,她什么时候让他送花给她了,她怎么不知道?

“我有让你送花给我?我怎么不知道?”

叶暖希的翻脸不认人,让沈墨初特别想把‘证据’直接摔她脸上。然而,他正在开车,暂时腾不出手来。

于是,他叫了叶暖希一声,让她把手机从他的裤兜拿出来:“你自己看短信。”

叶暖希心里其实还惦记着昨晚的事,所以,拿手机的时候,她特意放慢了动作,故意撩拨他,想要试验一下他的反应。

然而,沈墨初只是冷着脸催促她快点,就再也没有下文了。

如果昨天还只是猜测的话,那现在,叶暖希几乎已经可以肯定沈墨初是在那方面有些难言之隐了。

不然以他的尿性,面对这么赤果果的勾引,怎么可能还是如此的无动于衷!

听说有隐疾的男人,心里一般都很变态,难道她昨晚那个可怕的梦就是预警?

叶暖希紧紧地皱着眉,迅速把手机拿出来,若无其事的问沈墨初:“你手机的解锁密码是多少?”

这事关一个男人的尊严,叶暖希只能假装什么都不知道的样子。

沈墨初说了一串数字,叶暖希解了锁,打开他的收件箱。里面很空,只有几条短信,还都是和她的。

叶暖希挑了挑眉,有点诧异——他都不发短信的?

“看到没?就那条你说你不喜欢红玫瑰的那条。”

沈墨初的话音刚落,叶暖希就找到那个传说中的‘证据’了。她想起来了,是因为那天那个乌龙,她以为叶季斯送给叶薇微的那束是沈墨初送给她的。

可,就算是这样,沈墨初是怎么从这句‘不喜欢红玫瑰’中得出她想要他送花的结论的?

叶暖希把苦闷憋在肚子里,“那,我现在收回这句话,你以后不用送了,好不好?”

沈墨初:“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