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好吃,肉块虽大,但炖得很入味,裹在外面的酱汁味醇浓厚,吃起来香甜松软,入口即化。
裴临顿时开心地笑了,从厨艺上征服对家,也是一种胜利有木有!
不是有种说法叫喜欢她就要征服她的胃么,从这点上看他以后比季柏廷更容易找到媳妇,事业放一边不说,他在家庭上比季柏廷更胜一筹机会很大。
裴临觉得自己简直是逻辑天才。
“那哥哥你多吃点。”
最好能一顿吃成猪,胖死你,让你炫富!
季柏廷大概都能猜到裴临的“险恶用心”,莞尔:“吃胖了你就脱粉了?”
“怎么可能!”裴临脸不红心不跳地说,“我喜欢的是哥哥的内涵和才华,而不是颜值,好看的皮囊千篇一律,有趣的灵魂万里挑一,哥哥就是我心中最有趣最美的灵魂!”
这一通彩虹屁,就问你晕不晕。
灌完迷魂汤,裴临又把红烧肉往他跟前推了推:“所以哥哥别怕,快吃。”
季柏廷挑眉:“以后都不脱?”
“”妈蛋,这明显是个坑啊。
吃块肉还要给他挖坑,这季柏廷也忒阴险了,说他是阴险家一点都没夸张,贬义那种。
然而牛皮都吹到了这一步,裴临硬着头皮:“必须的。”
季柏廷眼角弯了弯,顺着他的意又夹了一块。
能被他喂胖,胖成猪也无所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