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这六个国家逃出去的那些贵族遗老遗少们,早就被秦国的酷吏们给清除干净了,说不定秦朝的国祚还能够长久一点。
所以总不能就因为秦朝的法律严苛了一点,就非得说所有执行秦国法律的官吏们,就全部都是所谓的酷吏吧?
再严苛的法律,也终究是由人来执行的,而华夏自古以来又都是一个人情社会,所谓的法理不外乎人情,大抵就是如此了。
而且这个所谓的秦国法律,到底是严苛还是不严苛,又严苛到了一个什么程度,其实还是两说呢。
至少太史公司马迁在《史记》当中,对于秦朝法律的相关记载,就和考古出土的秦简内容完全对不上。
其中的谁是谁非,就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吧,反正汉朝在夺取了秦朝的天下之后。
基本上就是全盘继承了秦朝时期的法律制度,只是废除了其中的一些残酷的肉刑。
但是也并没有彻底废除掉所有的肉刑,而是仍然保留了其中的一部分肉刑,可见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之下。
肉刑的手段虽然残酷,但是对于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社会的稳定,还是能够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的。
汉朝也是一直到了汉文帝刘恒在位的时候,才开始彻底地废除了绝大部分的肉刑,让肉刑一度进入了废止状态。
但是偶尔也仍然会有恢复,比如说汉武帝刘彻,对太史公司马迁施以的腐刑,也就是阉割等等,就是其中的一个很典型的例子。
也许单从这些肉刑的施刑手段来看,确实是很残酷,毕竟动不动就是在脸上刺字、割鼻子、砍手砍脚、阉割、死刑等等。
光是听起来就十分的吓人,而且也确实是真的很残忍,有句俗话说得好杀人还不过头点的呢。
这又是割鼻子,又是砍手砍脚和阉割的,也太残忍了,好像还不如直接杀了痛快一点呢……看来活阎王还得是我啊。
所以说还是那句老话,在看待历史问题的时候,不能单纯地以后世之人的眼光和道德标准,去看待和审视历史中的人物和事件。
就比如说在秦朝的法律当中,确实是有很多残酷的肉刑,但是这些肉刑也不是秦朝发明的啊。
更不是秦始皇嬴政发明的,而是自古以来就有的一种残酷的惩罚手段,本质上还是为了要教化民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