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章 合一门大弟子(1 / 2)

铜锣湾、沈家巷63号。

李仲武新买的院子里,一棵老柿子树下,李仲武坐在新买的躺椅上,眯眼翻阅着手中的书,他右手边还摆着一只方凳,凳子上放着一只紫砂小茶壶,壶中有茶,不时他会随手抓起小茶壶,对着壶嘴抿一口茶水。

这院子已经被他收拾干净,屋里也都打扫干净了。

除了有点冷清,其它都好。

住在这里,让他的心终于有踏实的感觉,像是小船停进了港湾,高高的围墙,让他有了一片属于自己的天地。

不远处的厨房里,有炖骨头汤的香气飘出来,那是他给自己准备的午餐。

从小在农村长大的他,厨艺说不上精湛,但解决自己的饮食,绝对没有问题。

作为家里的独子,以前每到暑假,家里农忙的时候,父母都要下地,每年那个时期,家里的洗衣、扫地、抹桌子、做饭等活,就全是他的。

从10岁起,他就被逼着学做家务。

因为他们家乡有一个传统:孩子过了十岁,就得干活。

用老话说,就是——有钱无钱,快活十年。

十岁以上的孩子,就要学着干活,只有少数被家里惯坏了的孩子,才能幸免。

他十岁开始学家务,十二岁开始下地干活,十五岁的时候,地里的活,差不多都学会了。

包括挑担子。

十五岁那年夏天,他爸累病了,发烧,地里几千斤稻谷,母亲一个人往家里挑很吃力。

他见母亲辛苦,就主动拿起父亲的扁担,下地帮忙一起挑。

那时候他还没有完全长成,个头不比母亲高多少,但从小做惯农活的他,身上的力气已经比母亲大不少。

只是……

那次以后,他的个子就没怎么长了。

用老话说,就是累伤了。

时间一点点流逝,李仲武又一次端起手边的茶壶,却发现壶中空了。

他下意识抬眼看了看天空的太阳,见烈日高悬中天,这才意识到已经到中午了。

他目光下意识看向厨房那边。

厨房里的骨头汤,他从上午8点多就开始炖,现在估计早就炖烂了。

不过,也无所谓,肉烂了也在锅里。

何况,他也喜欢炖得骨头分离的骨头汤。

当下便放下手中的书,起身走进厨房。

厨房的煤炉上,一只黄色大砂锅,仍在冒着热汽。

他走过去,拿了一只勺子,试了试汤味,感觉有点淡,就加了点盐。

随后,就拿了一只汤碗,舀了一大碗骨头汤,然后又洗了两根黄瓜,将早上吃早餐时,买回来的几只大馒头,放在蒸锅上蒸热。

片刻后,他就端着这些东西回到院子里,坐在躺椅上,咬一口馒头,嚼几下,喝一口汤,不时再咬一口黄瓜。

荤素搭配,还有汤。

既能吃饱,营养也均衡。

关键是做起来简单,只需要早上出去吃早餐的时候,顺便买点回来放在煤炉上炖着就好。

倒不是他不会做别的菜,而是他现在一个人过日子,懒得忙活太多菜,不想弄得太复杂。

对了,他今天出去吃早餐的时候,终于发现一家包子铺,兼卖馒头的那种。

当时看见有人在那包子铺买馒头,他看见馒头,才生出今天中午炖骨头汤,吃馒头的想法。

炖了一上午的骨头,果然已经骨肉分离,都不用咬,轻轻一吸,骨头上的肉就能被吸进嘴里。

肉中带着浓浓的骨头香。

鲜味十足。

骨头里面的骨髓也能吸进嘴里,骨髓的鲜味就更足了。

吃完的骨头,随手扔在院子的地砖上,李仲武看了一眼地上的骨头,心里忽然有些怀念小时候家里养的那条黑狗。

可惜,那时候家里穷,年底的时候,老爸就把那条狗卖给了狗贩子,狗贩子当场就用绳子系住狗脖子,然后在他家门前的树丫上,将那条狗生生勒死。

那一幕,对当时年仅五六岁的他来说,太残忍了,他哭了很久。

自那以后,他家就再也没有养过狗。

但李仲武内心深处,却总是记得小时候那条狗每天和自己一起玩耍的零星画面。

身为独生子,他小时候是孤独的。

五六岁时,家里养的那条狗,就是他的玩伴。

亲眼看着每天陪自己的玩伴,就那么被人勒死,那种感觉不是一般人能体会的。

而此时,他看着自己刚刚随手扔在地上的骨头,便心想:要是有一条狗,这块骨头就不会浪费了。

他心中生出了养狗的念头。

在这个新时代,他形单影只,偶尔也会觉得孤单,有一条狗陪着的话,也能让家里多点生气。

狗名字,他也想到了。

就叫专家,专门看家的意思。

当然,想到这个狗名,也有另一层意思,以前生活在21世纪的时候,他总觉得专家不靠谱,经常发出一些反人类的言论,那时候,他和很多国人一样,是厌恶专家的。

但如今生活在三千年后的世界,整个世界都没有专家一词了,他反而有点怀念。

就想着给自己的狗取名专家。

脑中转着这些念头的他,并没有停下吃喝。

肚子吃得半饱的时候,院门忽然被人敲响,挺礼貌的敲门方式,响两声,停几秒,又响两声。

谁?

他买了这套院子以后,还没把这个住址告诉任何人,按理说,不会有熟人来这里找他。

“谁啊?”

李仲武停下吃喝,扬声问了一句。

“李先生!是我,严振新特来拜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