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嘭!”
一声沉闷地爆炸声响起,紧依电脑桌的棉被瞬间就引燃了,被突如其来的爆炸声震晕的李兴之根本没来得及反应,就淹没在熊熊的烈火中。
仰或是庄周梦蝶,又或者是蝶梦庄周,李兴之就穿越到了刚因为双亲惨死的李兴之身上,通过自己前身这个倒霉蛋的记忆,李兴之很快就理清了这个时代的背景。
崇祯九年,关中、河南等地大旱,流寇肆掠中原,饥民遍地,民不聊生,千里无鸡鸣,遍地皆白骨,而辽东的满洲人亦是不断荼毒京畿,明朝实是已经到了危急存亡之秋。
他清楚地知道七年之后,那些疯狂地辫子兵会杀入中原,从而使华夏沉沦于黑暗之中,他们用屠刀驱使着汉奸奴役着中原大地上的各族人民,而且在两百年后将会和列强签订数以千条的卖国条约,那个丑陋的女人甚至说出了“宁予友邦,不予家奴。”这样毫无廉耻的惊世名言。
长在红旗下的李兴之自然不希望留着着那恶心的猪尾巴,去接受满洲人的奴役。
投明当兵去抵抗满洲人,呵呵,按目前明军的战斗力,怕不是嫌自己死的不快;去投李自成当流寇,作为一个刚进营的新人,那肯定会成为闯军攻城的炮灰,李兴之不认为自己能够成为无数滚木擂石下活下来的幸运儿。
投明、投顺都不行,那也可以变卖家产逃到海外,这也是是一条出路,可是这遍地的流寇、乱兵,自己能走出这京畿之地吗?
在否定了诸多设想后,李兴之决定单干,大不了落草为寇,占山为王,明军来了抢明军,建奴来了抢建奴,总之这高阳城是万万不能呆下去的。
所以在将自己那便宜爹和娘下葬之后,李兴之便决定先去城南的武馆练习武艺,为将来当贼寇打下基础。
王忠本是少林寺一个打杂的和尚出身,由于不守寺规,祸害了山下的一个庄户家的女儿,两人有一次钻小树林时被女儿老爹发现了,王忠只得偷偷带着这女人回到了高阳老家,他又没啥挣钱的手艺,却是在城南开了个武馆。
虽然王忠只学了个半料子,但是李兴之却学的不亦乐乎,每日跟着王忠打熬身体,练习拳脚,将那黑虎拳和梅花刀练的有模有样。
当贼寇,也不是好当的,你起码要有人吧,普通百姓自然不会跟你上山落草,所以李兴之武艺练成之后,就是和王忠这个花和尚依靠武力收拢了十几个高阳的地痞无赖,于是就有了开头的一幕。
作为孙承宗的嫡孙,孙公子自然不会惧怕李兴之和他带来的地痞流氓,但是他话已经说出口,又如何收的回去,却是笑道“本公子言而有信,诸位的酒钱自然是全包了。”
“好!如此就生受了!”李兴之大马金刀地将手重重地拍在案几上“店家将最好的酒菜给老子全部端上来。”
老板王富贵听了李兴之的话,就是犹豫地看向了孙公子。
“上,给他上,记在本公子帐上!”孙公子气的重重地跺了一脚暗骂一声“扫兴!”带着几个士子匆匆而去,其余的食客也是一个个暗骂着走了出去。
“今朝有酒今朝醉!来兄弟们,咱们走一个。”李兴之也不以为意,招呼着身边的地痞无赖喝起酒来,借别人的银钱笼络自己的手下,李兴之自然是非常乐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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