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没有故事,白开水一样!
扯回来,沉长林本来做好了准备,但…施施一动不动…
他感觉不正常,于是悄默默靠近,伸手摸了把她的额头,小声问:“怎么了?”
施施头也没回:“…看剧本啊?”
“…你难得出来一趟,别看那剧本了,看看我呗…”
“…看你,我能演得好?”
施施翻了翻白眼,然后道:“我跟你说我们剧组演员都可厉害了!”
“…当然,虽然不是一堆一级二级演员,但都是真正的实力派…”
曹翠芬、刘琳、高露、刘钧那都是正午阳光的常客,不是说演技有多出彩,但随便碾压施施还是问题不大的!
而且这个剧现场收音,没有后期配音这回事,
施施虽然是绝对主演,但…咱们实话实说,她的演技真的很平庸…
她自己也挺了解自己的,所以,拼命恶补…
“…大小合同事件没影响到你?”
“没有啊…”施施抬头看了看沉长林:“我一般不接外戏的!”
沉长林想了想,也对…
大小合同,又叫“阴阳合同”。
其主要特征是对同一应税行为签订金额不同的两份合同。其中真的合同金额较高,假的合同金额较低,而用假合同作为实际上征shui的依据,以此实现逃shui目的。
这踏马违法啊…
说实话,这种手法太无耻了!
明星收入已经有了很多方式规避重shui,举个例子:6000万片酬,1000万是作为演员的演艺收入部分,5000万是作为工作室的收入部分。
5000万怎么算的?
当然算投资收益,联合投资方!
按照个税累进税制的特点,明星个人所得税税负是最高的,明显不划算。
倘若该笔6000万元全部直接计为艺人的个人所得,则应缴纳的税款为6000x40%=2400万元,明星实际到手仅3600万元。
但如果5000万算公司收益,只需要缴纳增值税还有企业所得shui,以及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
如果公司注册在霍尔果斯,那根据减免政策,至少能再省一半…
重要的是,这玩意挑不出毛病的。
天下娱乐给自己艺人开片酬,最多1000万,剩下的算联合投资方,收益到账了,然后按照联合投资方的方式补上那部分‘投资收益’…
从来不会给‘明星’签什么‘大小合同’…
这玩意查出来,对制片方也是一种名誉打击啊!
做传媒本身就是靠着名誉吃饭的。
施施听到沉长林这么问,果断放下剧本:“长林,你说范小胖她…为什么要这么干?”
“赚钱呗…”
沉长林随口举了个例子:“李家诚那么有钱,旗下的两家公司被澳洲政府追缴7.76亿澳元的税款!”
这个例子不算娱乐圈,施施明显还有疑惑:“但她不知道这么干是违法的吗?刘晓庆老师当年逃shui被判了一年多诶!”
沉长林挠头,然后道:“可能是觉得大家都这么干的…”
“我没有啊!”
“我是说大部分明星都这么干…”顿了顿,沉长林道:“说到底,还是因为她自负+贪婪,觉得自己是明星,享受特权,不会被发现…而且崔最开始也没想针对范,是她自己跳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