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9章 各自举证(1 / 2)

读心律师 千郡 1688 字 2022-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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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善若的美眸扫视了众人一眼,扬了下手中的证据目录,带着强烈的自信,清了清嗓音,开始发言:“我方共提交四组证据,1、结婚证,证明原告与第三人于1996年11月2日结婚,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

“2、股票交易清单,证明第三人于x年3月12日抛售300216股票,获得价款4718327元,此款为夫妻共同财产。”

“3、银行汇款凭证,证明第三人将夫妻共同财产,抛售股票价款私自转账471万元给被告,其中x年3月12日汇款200万元,x年3月14日汇款220万元,x年3月16日汇款51万元。”

“4、**聊天记录,证明被告与第三人存在婚外情,被告对第三人已婚的事实知情,被告逼迫第三人与原告离婚,为免于分割财产,第三人和被告合谋转移财产,第三人私自将其与原告共有的夫妻共同财产471万元转移至被告账户,用于买房买车,以便二人组建新的家庭。”

林善若条分缕析地说明每一份证据的证明内容,清楚明白。证据形成链条,充分证明第三人与被告的非法转移财产的行为。陈慧英和童老爷子听得点头,李超也是微笑着看师姐干练熟稔的帅气表现。

法官说道:“被告、第三人依次进行质证。”

执勤法警将林善若提交的证据拿给李昏君查看,李昏君坐正了身子,一组组翻看证据后,镇定自若地发表质证意见:“对原告提供的第1组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现在被告喻可儿才看见结婚照原件,x年10月9日第三人给喻可儿看过离婚协议书,被告和第三人恋**时并不知晓第三人已婚。”

“对第2组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关联性有异议。并不能证明该股票出让款就是原告与第三人的夫妻共同财产。”

“对第3组证据真实性没有异议,但该款项已用于购房和购车,被告本人为了支付购房按揭款还自己出了557896元。”

“对第4组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该聊天记录恰恰证实第三人说自己是单身,第三人对被告隐瞒已婚的事实进行接触,从第三人聊天语言中证实双方感情逐渐加深。第三人主动表示与原告离婚迎娶被告,涉案款项是第三人自愿赠与被告,为以后共同生活做准备。”

李昏君三言两语对这些证据予以否认,不予认可。听得陈慧英愤愤不平,生气地道:“可恶。睁眼说瞎话。”

老爷子眼看着儿媳的证据全部被否决,也是气呼呼地道:“现在的人啊,一点都不诚实。”

李超安抚他们两人道:“没事,不是被告不认可,证据就无效的。证据的效力由法官最终决定是否采信。”李超的解释,才让忿忿不平的二人安静下来。

证据再被执勤法警交到童逸手中,由第三人童逸进行质证。

老爷子连忙说道:“法官大人,对这些证据。我们没有意见。做人要诚实,要讲良心,是真的就要认。说谎说空话没什么意思……”

法官点点头,打断老爷子的话道:“好,第三人的意思本庭已经明白。下面由被告出示证据。”

李昏君看着李超得意一笑,庭前已经指使被告收集好了充分的证据,现在是反击的时刻了。李昏君当即信心十足,大声道:“我方向法庭提交七组证据。

1、10月2日-10月9日**聊天记录19页。证实第三人化名林枫,谎称已经离婚1年多。要求与被告见面。

2、10月10日**聊天记录,第20页。第三人表示迷恋被告,叫被告前去离婚。

3、被告与前夫的离婚协议,证明被告与第三人接触后才办理离婚手续。

4、x年3月12日的**聊天记录,第三人向被告表示“我的一切都是你的”以及”所有的钱都是我个人的,与姓陈的无关”等承诺,均显示第三人给付被告款项属于赠与行为,被告有充足理由相信第三人所赠与的财产是其个人财产。

5、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手续及银行按揭还款明细,证明房屋的购房人及首付款支付人为被告,x年3月—今年1月,共11个月,被告已偿还银行按揭款557896元。

6、今年1月20日被告与第三人的通话录音,证明第三人自行向被告承诺与原告离婚。

7、今年1月22日被告与第三人的通话录音,证明第三人表示之前的房屋是赠与被告的,现在离婚不了所以要回来,我方认为赠与已经履行,赠与人无权要求返回。”

李昏君显然是有备而来,提交的证据充分详实,直接指证童逸的过错以及证明自身的无辜,将被告洗刷成了一朵白莲花,半点过错都没有。

“原告、第三人发表质证意见。”

林善若翻看证据之后,有力地发表质证意见,“对证据1、2真实性、合法性无法确认,而且证明的内容恰恰与被告所说相反,这二份证据充分说明被告与第三人的交往是非法的、不道德的,两人交往的时候,被告本人与前夫尚未离婚,原告与第三人也是夫妻关系,被告与第三人均是在婚姻期间出轨。这种行为是不道德的非法行为,两人均存有过错。”

“对证据3,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证明内容恰恰说明婚内出轨带来的恶果,被告与前夫离婚。正是因为被告与第三人不正当交往,所以自行拆散了家庭,对被告与第三人的这种关系,应该予以谴责。对此不正当关系带来的财产损害,应该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对证据4,真实性、合法性无法确认,关联性有异议,即使是真的聊天记录。也不能单凭第三人说是其个人财产就算作其个人财产,不能证明该财产属第三人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