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章 辩术无双(1 / 2)

读心律师 千郡 1129 字 2022-10-04

薛东侧着头,一脸嘲讽地看着李超,心底得意想道,“你不是说李仁勇暴力实施抢劫嘛,现在被打脸了吧,人家根本是自愿的。”

李超毫不屈服,大义凛然地发表质证意见:“对于第一组证据,被告人犯以偏概全、概念混淆的毛病。视频中42名男性中的5名承认他们是GAY,自愿与被告人发生关系,并允许被告人拿走他们nei衣物。这只是42名男性中5名对此事的看法。而其他男性的性取向很正常,他们绝不接受李仁勇进行性侵。不能以这5个人的性取向问题以偏概全,推定其余男性都是自愿。”

“而且被告人一再强调被告人拿走衣物,是其有收藏衣物的嗜好,并没有对衣物有非法占有的意图。这里我要特别提醒对方辩护人,其犯了概念混淆的错误。非法占用是指别人的合法财产,被第三人非法控制、使用、处分等情形。被告人抢走受害人合法财产nei衣物,衣物脱离了受害人的掌控,由被告人非法掌握控制,此时抢劫已经既遂。”

“被告人抢走之后nei衣物,用于收藏,满足其**的嗜好,这本身就是对受害人合法财产nei衣物的使用、处理方式之一。使用、处理财物不单单局限于于买卖或者自身直接使用财物,收藏观赏也是处分财物的方式之一。由此,可见对方辩护人犯了概念混淆的错误,坚持辩称收藏不属于非法占有是何等的可笑。”

“本案中被告人对受害人的nei衣物,具有故意非法占有的目的,构成抢劫犯罪。在视频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他们痛苦反抗、挣扎的场景。被告人对其余的37名男性是使用暴力手段强行性侵并拍摄,伤害过后,使得受害人不敢反抗,再抢走nei衣物这些受害人的财物加以收藏,完全构成抢劫罪。因此,我方认为第一组证据的证明内容不成立。”

“对第二组证据,被告人欲进行民事赔偿,恰恰证明了被告人也认可其暴力性侵以及无耻拍摄,给受害人造成了身体伤害和精神胁迫,畏于法律制裁,其想用民事赔偿手段消除指控。由此可见,被告人确实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抢走受害人王旭东等多人的nei衣物,符合抢劫罪犯罪构成的四要件。受害人坚持认为被告人构成刑事犯罪,不与其私了,要求依法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死刑,合理合法,符合量刑标准,请求法庭支持受害人的诉求!”

李超说得铿锵有力,受害人听得频频点头,王旭东兴奋地看着李超,心底大受鼓舞,“李超律师就是不会让我失望。“

“法庭调查到此结束,下面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当事人围绕自己的主张以及本案的争议焦点发表辩论意见,先由公诉人、诉讼代理人依次发表辩论意见。”

辩论环节到了,李超朗目中跃跃欲试的光芒一闪而过,心底暗自准备,在辩论环节面对面彻底击垮薛东。

薛东这个花心纨绔,不仅一而再,再而三地羞辱自己,更加让李超不可忍受的是其垂涎师姐的美色,再三骚扰师姐。这样的人必须以牙还牙,以血还血,彻底击败他,将他从上佳律所、从师姐身边赶走!

轮到李超了,李超充满浩然正气地大声道:“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我作为受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发表如下辩论意见。一、被告人构成抢劫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在法庭调查阶段,对方辩护人一再声称性侵男性不算犯罪,而拿走衣物属于性侵男性的延续,同属一个法律关系。在此,我要特别指出,对方辩护人的法律关系划分纯属错误。本案很明显是存在两个法律关系。性侵男性是一个法律关系,这里因为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我方也没有提出指控。性侵男性之后,抢走受害人的合法财产nei衣服,这是第二个法律关系。”

“我方特别指出,第二个法律关系构成抢劫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规定,关于抢劫罪数的认定,行为人实施伤害、**等犯罪行为,在被害人未失去知觉,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处境,临时起意劫取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