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一个是版权问题,《渴望》这部电视剧的版权归华国电视台所有。
那就存在一个问题,拍摄续集需不需要从华国电视台购买版权。
林子轩本身是《渴望》的编剧,这个故事是他提出来的,那么他应该有著作权,但在国内这种事情很难说清楚。
陈配斯和朱世茂的事情就是如此。
他们的小品是自己创作出来的,只是把版权卖给了华国电视台,著作权还在自己手里。
那么华国电视台有没有权利不经两人的允许就把小品制作成光盘销售呢?
春晚虽然结束了,但这个话题依然火爆。
京城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经立案,消息瞒不住了,被记者报道了出来,引起一片哗然。
演员状告华国电视台,这可是一件大新闻,尤其还是陈配斯和朱世茂这样的著名演员。
由此,演员和电视台之间的矛盾暴露了出来,华国电视台的霸王条件次被披露。
老百姓这才知道在春晚一片和谐的氛围下竟然隐藏着这样的猫腻。
有人支持他们的举动,以律师为主。
不少律师在报纸上文章解释著作权的问题,相当于对国内百姓进行法律普及。
也有人觉得他们是在瞎胡闹,春晚那么大舞台,能让你们上就不错了,还不满足。
还有人感到惋惜,为了这点事闹上法庭,和华国电视台闹僵,到底值不值得。
这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
面对记者的采访,演艺圈内的人大多保持沉默,即便出声支援的也说的很含蓄,比如我相信法院会给出公正的判决。
在这个圈子里混,很难不和华国电视台打交道。
再说,华国电视台是总局的直属单位,牵扯到方方面面的关系,这是一张看不见摸不着,但真实存在的大网。
好梦公司有自己的法务部门,林子轩让法务部门的员工弄清楚拍摄《渴望》的续集需不需要华国电视台的授权。
法务部门经过研究得出了结论。
林子轩写作《渴望》的时候是京城广播电台的员工,不是华国电视台的人,属于独立创作,拥有剧本的著作权,写续集问题不大。
续集只是沿用了原剧中的人物形象,是一个完全不同的故事。
不过如果续集仍然使用《渴望》,或者于此相关联的名字,并在宣传的时候和《渴望》这部电视剧联系起来,以此吸引观众,那就有问题了。
毕竟这部电视剧的版权属于华国电视台所有。
也就是说,林子轩需要和华国电视台协商版权的事宜,否则就会引起法律纠纷。
这件事不难解决,只要到时候和华国电视台的电影频道合作,双方合拍这部电影,电影频道自然会进行内部沟通,解决版权的麻烦。
还能借助华国电视台的宣传渠道进行宣传。
林子轩相信利益共享才是合作的基础,前提是这个合作者不会太过贪婪。(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