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5、来一场堂堂正正的对决吧(1 / 2)

最强妖锋 tisword 1974 字 2022-10-02

弗格森仰望星空。

和他背后餐桌上的鱼一起。

欧冠决赛即将来临,弗格森感觉莫名的有些紧张。

这有些反常。

“可能我是真的老了吧。”弗格森自嘲着,他扶着栏杆的手,微微在颤抖。

即将过去的这个赛季,是梦幻般的一个赛季。

尽管赛季还没有结束。

102个联赛积分,平尤文图斯,创造顶级联赛单赛季积分最高记录。

楚歌单赛季39个联赛进球,破英超最高记录。

十九连胜,欧洲顶级联赛最长连胜纪录。

联赛两连冠。

足总杯夺冠。

欧冠进入决赛。

弗格森当初在复出的时候,根本没有想过,两年之后的曼联会取得今天这样的成绩。

他当年只是想着先把楚歌拐过来,其他的日后再说。

这一次的复出,弗格森一开始就做好了规划。他要用两年的时间,完成两项任务。一个是拨乱反正,让曼联重新走向正轨;另一个是竖立以楚歌为核心,重新构建一个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球队体系。

完成这两项任务之后,他就可以功成身退,将球队托付给下一任的教练了。

对于球队在此之间能够获得怎样的成绩,弗格森其实从来没有抱有太高的期待。

“要求不高,前四……哦不对,前三就好。”

这就是弗格森的真实想法。

英超自成立以来,弗格森的曼联从未掉出过前三,这就是他复出的底气,也是他能“忽悠”楚歌加盟的原因之一。

然而,就连弗格森自己也没有想到,引进楚歌之后,曼联会如此的成功。

两年的时间里,他的球队几乎包揽了所能拿到的全部冠军。

楚歌就像是一个物理拐,他的破防效应让曼联全队的攻击力都得到了质的提升。任何球队都难以抵挡曼联的攻势。

弗格森的红色帝国第四期获得了就连他自己也没有预料到的成功。

这样的事情,过去也曾经发生过。

比如:弗格森曾对年轻时的阿兰·希勒念念不忘,两次尝试引入希勒都未能成功,最后只好退而求其次,引进了备胎索尔斯克亚。

结果却成就了曼联的20号传奇。

比如:利兹联找曼联求购主力后卫埃尔文,曼联拒绝后多问了一句,“你们的坎通纳卖不卖”。

结果,弗格森只花了一百五十万就得到了坎通纳,曼联球迷迎来了他们的国王。

又比如:在丹麦门神舒梅切尔退役之后,弗格森与曼联满世界找门将,可无论是新星泰比,还是名将巴特兹,都在老特拉福德沦为了笑柄,前者下了个蛋,后者给亨利送上大礼包。无奈之下,弗格森花200万找了一位经验丰富的三十五岁老将,作为球队的过度门将。

这位门将的名字叫做范德萨。

弗格森虽然荣誉等身,功勋卓著,但他也非全知全能。

他在引入索尔斯克亚、坎通纳、范德萨的时候,也没有想过这些球员日后会成为他最得意的引援。

弗格森对楚歌毫无疑问抱有极大的期待。

不然他不会冒险复出。

但即便如此,弗格森也未曾预料到现如今的成功。

当年的国王坎通纳,都未能帮助曼联在欧冠里有所成就,而新国王楚歌却只用了仅仅两年,就让曼联从欧罗巴联赛闯进了欧冠的决赛。

原以为抽中了一个SSR。

没想到是个人权SSR++。

可也就是即将到来的欧冠,让弗格森感到紧张。

这是一种久违的感觉。

弗格森曾经四次率领同一支球队进入到欧冠的决赛,两次捧得冠军。一次是在1999年的诺坎普,另一次是在2008年的俄罗斯。

现如今距离曼联的上一次欧冠冠军,刚好十年。

他们最近一次进入欧冠决赛,则是七年前。

在那四年的时间里,曼联曾三次进入欧冠决赛,其中两次都倒在了最后一步,只有一次获得最后的冠军。

后天的决赛,结果又将如何呢?

弗格森知道,无论是怎样的结果,他都无法再来一次了。

这将是他人生里最后一次以主教练的身份踏入欧冠决赛的赛场。

弗格森望着遥远的星空。

天空上璀璨的星光仿佛隐约的拼凑出一只猫的形状。

“我只希望后天我的手不用再颤抖吧。”

弗格森努力轻松的笑起来。

他的脑海中浮现出一个影子。

一个年轻人,竖着衣领,君临老特拉福德。

他时而长得像一个法国人,又时而酷似一位中国人。

他从历史中走来,

又走向了曼联的未来。

……

楚歌在准备着即将到来的决赛。

这场比赛给他的感觉,可能是有史以来最特殊的一场。

这是他第二次参加欧冠决赛,

比伊布多了两次。

上一次,他是代表皇家马德里参战,帮助皇家马德里对阵马德里竞技;而这一回,他却站在了马德里整座城市的对立面。

他是曼联的主将,红魔的队长,老特拉福德球场的新国王。

而他的对手,是皇家马德里。

这很奇怪。

我曾走过无数的城市。对我来说,每一座城市都有他的不同。

不同的语言。

不同的美景。

不同的建筑。

不同的美食。

然而,这一切对于我来说,又都是相同的。

抛开外表上的那些区别,城市无非都是人们聚集的场所,并没有什么本质上的不同。

然而。

马德里是不同的。

她仿佛驯养了我,她与我建立了某种联系。

从前,当我听到马德里不思议,一首流行音乐的时候,我会说一句,“啊,这首歌挺欢快的。”

然后很快就忘掉了这首歌。

继续我的工作。

而现在,每当我再次听到这首歌的时候,我心潮澎湃,我情难自已。我会站起来,走到窗户边,望着那皎白的月亮,回忆起我曾经在那里度过的日日夜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