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赫被救援营地中的执勤警察给带走了,这是件大快人心的事,但也是件让人很揪心的事,对于仇视张赫的人来说,这是件大快人心的事,但对于真正替病人考虑的医生来说,这却是一件让人揪心的事。
张赫,神奇的代名词;张赫,超危重病人的救星,所以,张赫刚刚被带走,余宇等人很快便采取了行动。
余宇是医学大家,并不善于政治斗争,但余宇却也知道有一个词叫做bi宫,当然,用bi宫确实有些不是很贴切,但余宇确实是这么想的,想借助众人之力,bi警察同志放了张赫,让张赫能继续履行一个医生的职责,至少让张赫至少能暂时履行医生的职责。
人命重于天,余宇是这么想的,还有不少医生也是这么想的,当然,也很多人不是这么想的,但奈何,随着余宇等人的行动,虽然许多医生都不想帮张赫,不过却又不得不给余宇等人面子。
这边,以余宇等人为首的医生们,正在商议如何救出张赫,让他能继续当一个好医生,但在救援营地另一边的军用帐篷内,警察也很忙。
张赫是名医,是超危重病人的救星,这一点,警察同志们也很清楚,而且,因为《华夏医者》的播出和视频的泄漏所造成的影响,他们也很清楚,这事马虎不得。
张赫确实是打人了,也确实是伤人了,这些,警察同志们都知道,但一方面因为救援的需要,再加上没有“苦主”前来报案,对于那些事,警察同志们也就干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算了,但今天的情况却有些特殊,因为被张赫抢劫的对象是华夏电视台的记者朋友。
记者是一个特殊的群体,而作为记者中等级最高的华夏电视台的记者,那更是很特殊,说句不好听的话,若是有可能,他们是绝对不愿意去招惹于露露这些人的,甚至,就连他们“老大”也都不愿意与于露露等人过分接近,原因很简单,因为这些人确实有能力将你捧成大英雄,但稍有不慎的话,这些人也能让你摔得很惨。
作为公务体系中的一员,大家都很清楚,不要轻易招惹记者死亡,更不要轻易招惹大电视台记者的原则,虽然他们决定不了神马事该被曝光,神马事不该被曝光,但有些事一旦被曝光了,那等待着自己的便是非常不好的结局。
所以,若非公务需要,没有那个公务员愿意与记者扯上关系,所以,对于张赫抢劫记者朋友们的事,警察同志们不得不认真处理,当然,也不得不公平公正的处理,因为记者朋友们能曝光一些事,但张赫同样也能给他们造成难以想象的后果。
记者朋友们掌控着媒体,张赫掌控着海量的粉丝,双方都是自己不能轻易得罪的人,所以,警察同志们处理的确实很公正,至少没有丝毫违背法律程序的地方,也没有用他们习惯的暴力执法,甚至,连态度恶劣一点都没有。
负责调查此事的是两名中年警察,单独隔离出来的小帐篷内,张赫享受到的待遇根本就不像抢劫嫌疑犯的待遇,两名警察同志的态度也不像华夏警察的一贯作风。
有矿泉水,有军用折叠椅,大家仿佛就像老朋友们坐在一起聊天一般,气氛很轻松。
“张医生,你好,我是燕京西单分局副局长李正奎。”一名偏胖的中年警察十分热情的说道。@^^$
“你好,我是张赫。”人家态度好,张赫自然也不能失了礼数,所以,张赫随即便伸出了右手。
简单的寒暄过后,李正奎便也将话头带入了正题,“张医生,你是国之英雄,是华夏第一名医,但我就不明白了,你为何会做出这么莽撞的行为呢?”李正奎顿了顿,方才再次缓缓说道,“张医生,说实话,我真的很佩服你,但作为一个人民警察,我却也不得不秉公执法,还望张医生多多配合。”
虽然张赫对人民警察和秉公执法这两个词语完全不感冒,但张赫一直坚持的原则是人敬我一尺我敬人一丈,所以,张赫也很客气的说道,“李局长放心,我一定全力配合李局长的工作。”
“那就谢谢张医生了。”李正奎笑着道,“张医生,那我们就按程序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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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说,若是华夏警察办案的时候真的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的话,华夏应该也能算是一个公平公正的国度,但奈何的是,法律制定得很好,但实际的落实过程却又是如此的糟糕。
张赫一共进过三次局子,第一次是因为救王净颜而被区长的儿子吃醋,所以,明明是见义勇为,但却偏偏被人按非礼警花来处理,而且,若是不自己会功夫,又还是如此的聪明伶俐的话,难说就已被屈打成招了。
第二次是因为赫默那个白痴玩自己,故意唆使公检法和卫生局四大部门及江陵电视台的记者们联手来突击检查回春堂,那次,若不是顾丹丹帮忙的话,自己可就真要吃不了兜着走了。
这次是第三次,虽然这次进的不是真正的局子,但这确确实实是张赫第三次被警察叔叔们给逮捕,只不过,这次的审讯却是很合法,既没有第一次的暴力手段,也没有第二次的连哄带骗,外加威胁恐吓。
这次的程序很正规,警察也很严肃,但却让人生不起丝毫的反感,因此,鉴于警察叔叔们的敬业精神,张赫也很好的配合了他们的工作,毫不隐瞒自己打晕了于露露等人,抢走了他们手中的内存卡,擅自拷贝了他们的采访视频的事实。
华夏刑法是这么定义抢劫罪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务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所谓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者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