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有趣的事情,我干嘛不笑?”
“有趣?你是不是又重操旧业,偷拍了谁的视频?早告诉过你,这招不能乱用……”
在王长贵想来,应该是松峰电视台坚持邀请马瑢上节目,麦小余一怒之下偷拍了电视台领导的“小视频”威胁人家。结果人家不肯就范,直接找关系动用松峰警方力量,想把他抓回去狠狠收拾一顿。
这种判断站得住脚。
首先,偷拍偷录是麦小余惯用伎俩……嗯,麦家父子都管用此道。
其次,电视台在当地的能量是很大的。以前就有过电视台某领导的司机被交警开了罚单,该领导调动电视台连续十多天“揭批”当地交警的例子。
最后,这也能解释,为什么松峰警方跨省抓捕,会严重违规,甚至违纪。
秘密抓捕小组来燕京跨省抓捕麦小余,既没有协查函,也没有跟当地警方通气,连逮捕证都没有。
而面对燕京当地同行时,又改口说不是“抓捕”是“传唤”。
传唤也需要传唤证的,而且《刑事诉讼法》里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不能异地传唤,“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只不过在实践中,由于流动人口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许多外地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后又回到原籍,导致传唤不到案的问题比较突出,所以异地传唤现象普遍存在,性质没那么严重。
说白了,偷怕偷录姿势不正确,后果很严重。
偷拍领导对微操水平要求很高,一个操作不当,就将面临领导的打击。
像是王长贵,他就认为麦小余这次故技重施……玩脱了。
“贵总,我可是被曝光的朝阳群众,这些年一直配合警方打击各种犯罪活动,怎么会给朝阳群众脸上抹黑?”
“那这次怎么搞的?”
“这次我配合有关部门反腐,向有关部门实名举报松峰电视台几个领导的违法腐败行为。你说奇怪不奇怪,我把收集来的确凿资料交给有关部门,这才过了几天,松峰警方就跑来抓我,手续流程严重违纪违规,恐怕还存在违法行为,你说有趣不有趣?哈哈哈!”
你妈,幸亏我刚才没问!
旁边的赵队暗暗吐槽。
电话另一头的王长贵默默挂断电话,不再多问,因为他怕自己爆粗口。
我艹,又是一个大坑!
难怪松峰那边的胆子这么大。
抓回去了倒还容易往下圆,没抓回去……松峰的事儿怕是要大喽。
麦小余费这么大劲挖的坑,动静能小得了?
一帮自以为是的家伙,全掉到坑里还不知道、
自己作死,怪不得别人啊……
回到分局后,王长贵都懒得露面,直接让赵队把双方带到会议室,负责处理此事。
到这个时候,松峰的四名刑警还要求朝阳警方配合,让自己把麦小余带回松峰“传唤”呢。
赵队默然不语,引起对方不满。
“赵队,你们不会想包庇他吧?我们当初制定计划,对他进行秘密传唤,就是考虑到他的身份,以及在燕京当地的影响力,担心在当地受到阻挠。”
这话说得赵队想骂人。
麦小余接过了话头。
“不是要逮捕我吗,怎么现在怂了,又改口传唤了?”
“异地传唤?你确定你们是真警察?”
“是通过严格选拔,政治理论过关的合格刑警?”
“不是那种花钱托人进来的草包关系户?”
“麦小余,注意你的态度!”松峰一方带队警官愤怒呵斥。
麦小余点上烟,翘起二郎腿,轻蔑道:“你们跟我谈态度?不要以为披了一身警服就是警察了。我问你们,《刑事诉讼法》你们记得几条?”
“其中第九十二条,对传唤的讯问地点做出过明确规定,你们四个草包,谁能给我背一遍?”
艹,先别说会不会背,就算会背也不能背啊!
松峰队把“足球”回传给朝阳队:“赵队,这是你们分局,犯罪嫌疑人态度极其嚣张,你就坐视不理吗?”
“我如果坐视不理,你们四个现在就不会坐在会议室,而是在审讯室里接受讯问了!”刑警都是有脾气的,赵队脾气更大,“我先不跟你们谈手续流程等问题,我只问你们一句,你们有什么证据证明,麦小余是犯罪嫌疑人!”
“你……他公然袭警,我们身上的伤,就是最好的证据!”
麦小余敲敲桌子:“我在揍你们的时候,你们表明过警察身份吗?”
“抓捕你的时候,我曾亲口说过,我们是警察!”
“哦,不是说‘传唤’吗,怎么又变成‘抓捕’了?”
“我……你袭警就该抓你!”
“看来,你们真的是通过关系混进警察队伍里的草包了。我有必要跟你们科普一下法律对‘袭警’的定义。”
“《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
麦小余滔滔不绝的说了一堆,都是相关法律条文对袭警罪的认定以及处罚判罚规定,听得松峰四名警察一脸懵·逼不明觉厉。
赵队心中暗叹:你们之前就没了解过,他老子是燕京赫赫有名的大律师吗?
麦小余年少时,好打抱不平,经常打架。
但是法律对打架的认定和处罚规定,有些时候并不会考虑到打架的起因。
好比说对方无事生非找你麻烦,你跟对方干起来。
警察可不会在乎谁挑事在先,又是谁先动手的,只要打架双方都是赤手空拳,那么双方就都有责任。
至于说谁的责任更重……在不考虑人情关系的公平情况下,要看谁受伤更重。也就是说,谁受伤越重,谁越占理,哪怕是他故意找茬而且动手在先。
这就是中国……华夏的法律。
老麦同志阻止不了儿子打架,只能强迫他背熟各种与日常生活相关的法律规定,尤其是那些和公众认知相悖的法律条文,更是重中之重。
“我揍你们的时候,你们是在执行警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