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34 赶紧结婚(2 / 2)

同事了然,刚想打听更多的八卦,宋颂的手机又响了。

“喂喂喂,午休时间很短的,你快吃饭啊。”杨雯琦提醒宋颂,她从刚才到现在就在看手机,饭都没吃多少。

宋颂赶忙挑起一团饭塞进嘴里,刚好看到林书山发来的照片,扑哧一声,差点把嘴里的饭喷了。

杨雯琦好奇道:“什么情况?”

“我……我早上不是弄断了一支口红吗?”宋颂伏在餐桌上笑个不停,话都说不完整,肩膀一颤一颤。

几个同事都看过她的朋友圈,点头说:“我们看到了,怎么了?”

“我男朋友中午跟室友出去吃饭,顺便去专柜帮我买一支新的,结果人家柜姐看他人傻钱多,就说品牌最近新出了几个色号很火,推荐给他,我就说我没试过,不知道色号适不适合自己,要不还是不买了,然后……然后……哈哈哈,我男朋友刚发来消息说,我俩肤色差不多,他帮我试色,太逗了。”

宋颂说完就把手机拿给她们看,屏幕上有张照片,是男人的手臂内侧画了好几个色号的口红,就跟美妆博主试色那样。

手机响了一声,是林书山发来了最新消息,问她喜欢哪些色号。

宋颂笑眼弯弯,同事们却笑不出来。

其中一个说:“你男朋友也太贴心了吧,口红断了立马帮你买新的,新出的色号也给你买,怕不合适还亲自上手试色。说真的,这种男人现在打着灯笼都难找。宋颂,你上辈子拯救了银河系吧。”

宋颂脑海里想象着林书山拿着口红在手臂上画的样子,本来觉得很好笑,但听她们这么说,又觉得好感动。

杨雯琦说:“小颖说的对,他没有随便给你买个死亡芭比粉,而是耐心地帮你试色挑选色号,说明对你用心、不敷衍。”

另一个同事也附和:“对啊,说起买口红,我就想起在网上看到的,一群女生拿出自己男朋友送的口红做对比,结果无一例外全是死亡芭比粉。还有一个例子是,女生想要一支mac,结果男朋友送了一个MacBook。”

宋颂听着她们一人一句,再想起林书山,只觉得幸福得不得了。

她把手机举到面前,觉得不能辜负他辛苦帮她试色,认真把那几个色号做完对比,而后一个字一个字地打出来:“要第二个色号,那个好看。”

片刻后,林书山回复:“好,下午去接你的时候带给你。”

宋颂吃完了午饭,跟同事走出餐厅,往公司走去。同事还在谈论她男朋友,小颖玩笑似的说:“宋颂,姐姐告诉你一句肺腑之言。还等什么,赶紧结婚!我给你随份子钱!”

宋颂窘了窘:“太早了吧,他还在读书呢,我也才刚开始工作。”

“读研究生领结婚证的人不是没有,我跟你说,遇到对的人多早结婚都不觉得亏,遇到不对的人那就另说了。”

宋颂陷入沉思,说这话的小颖跟她一般大,毕业后才跟男朋友分手,估计是一时有感而发。结婚,对现在的她来说确实太早了,他们在一起没多久,距离结婚还远着呢。人家姜时晏和路棉谈了那么多年的恋爱,到现在还没结婚,她这个谈恋爱不到一个月的人急什么。

不过,这也不好对比,姜时晏的情况比较特殊,他一个大明星,又不能早婚……

她胡思乱想着,杨雯琦忽然偏头看着她:“你不会听进去了吧?你在想结婚的事?”

宋颂大惊,连忙摇头否认:“我没有,不是我,我没想。”

杨雯琦搂着她的肩膀:“我就是随口一说,你这么紧张干什么?”

宋颂:“……”

杨雯琦接着说:“不过,小颖的话倒是很有道理,我看好你哦。”

宋颂:“……”

——

宋颂下午准时下班,林书山早早就在公司门口等人。

因为他中午试色那一举动在宋颂的同事间传开了,大家都很好奇宋颂的男朋友是什么样子,以往到了下班时间,同事们都陆陆续续走了,今天却是出奇的统一,几个女人都等宋颂忙完跟她一起出公司。

宋颂身边围着六七个女人,浩浩荡荡的,跟一群保镖似的。弄清她们的意图以后,宋颂颇为无语。

林书山一定不知道自己被当作大猩猩围观了。

出了公司大门,她们就看到车里的男人下来,面容清隽、身材高大、气质清清冷冷。也不知道是不是因为事先知道他是清华大学的研究生,反正觉得他浑身上下都透着学霸气场。

走到近前,林书山朝她们点了下头,也没有特意打招呼,而后看向宋颂,说:“走吧。”

此情此景,宋颂差点又要说“我男朋友以前生了场大病变成了哑巴”。

但,她忍住了。

宋颂挎着小包包走到林书山身边,握住他的手,回头朝同事们挥挥手:“拜拜,明天见哦。”

同事们:“……”

宋颂笑嘻嘻地跟着林书山往停车的地方走,林书山觉得莫名其妙:“有什么开心的事情吗?”

宋颂卖乖:“见到你就很开心呀。”

林书山无言以对,帮她拉开车门:“你的同事是怎么回事?”感觉跟以前不太一样,怪怪的,至于哪里怪又说不上来。

宋颂说:“她们就是想看看你。”

“我有什么好看的。”林书山坐进车里,发动了引擎,将车子汇入晚高峰的车流中,“对了,你的口红在这里。”

他眼神示意驾驶座与副驾驶座中间的位置,宋颂坐进来的时候就看到了,把袋子拿起来抱在怀里,从里面取出两支口红,一支是她早上摔坏的那个色号,另一支是新出的色号,林书山帮她试过色。

宋颂打开那支新的,旋开盖子,颜色果然很好看。她嘴巴上已经涂了口红,不方便试,打算先在手臂上涂抹一下过过瘾。

然而口红还没挨到手臂,她就听见林书山说:“不要涂到手上了,根本洗不掉。”

宋颂:“?”

林书山可以说是深有体会:“我中午在品牌专柜试色,那里的售货员说是涂在手臂上试,我回去以后洗了好几遍没有洗掉。”

正好前面是红灯,林书山踩了刹车,把车停下来,撸起薄衫的袖子给她看。

宋颂拉过林书山的手臂,上面果然留有一块没洗掉的浅色口红印子,他帮她试了好几个色号,手臂上涂了挺大一片。幸好冬天穿的衣服比较多,袖子能遮住痕迹,不然他就得被别的男生笑话。虽然事实上,他已经被室友笑话过了。

宋颂弯唇一笑:“口红要用卸妆液洗,光是用水冲洗没用,回家我帮你用卸妆液再洗一遍。”

林书山:“……”

卸妆液?什么玩意儿?没听说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