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2章不得已的变通(2 / 2)

在出钱的同时,还要想个名目出来,做到事出有名。

陈峰打电话给让欧阳紫苏,就是让她与丁红燕、孙燕波、王浩分别说明一下,以刚刚成立的“万名”房产开发公司开业志庆的名义,捐助135万元,帮助此次赔偿标准不一致的农村户口死残人员。

实际上,这笔钱,完全是从欧阳紫苏单独给陈峰开设的、进行利润分成的帐户进行开支。

135万元,如果陈峰提出,让欧阳紫苏、丁红燕、孙燕波、王浩与自己进行平摊,每个人分摊到的数目并不是很大,每个人都出的起,而且也不会有什么意见。

毕竟这几个人共同经历了风雨好几年,这点友情还是有的。

由于种种原因,“万名”房产开发公司虽然成立了,但一直没有开展过相应的房地产业务活动,根本就是个空壳公司。

房地产公司还没有产生任何的利润,现在让他们出钱来为自己的工作揩屁股,陈峰觉得不好意思。

再说那个帐户里面的钱还有不少,平时也没有什么用,完全没有必要进行五人平摊,而是坚决要求一人承担。

为了堵住那天见证官员的口,陈峰要求县维稳办胡主任、县信访局张局长带着当天那些工作人员,共同见证“万名”房产开发公司对于死亡或严重伤残人员家属的捐助活动。

虽然有几个家属开始坚持要求城乡标准一致的赔偿,他们想的如意算盘是,反正“万名”房产开发公司的捐助活动是民间行为,如果再能多争取到国家的赔偿,那就更好了。

陈峰听到这样的情况汇报后,也算是见识到了一些民众的狡诈和贪心。让他更感觉到,以后做事与表态,更要慎重。要认真对待人性变化与公平正义。

当然在县维稳办胡主任和县信访局张局长的努力下,这些家属都接受了现实,毕竟他们还是取得了与城市居民同等的赔偿。

他们也知道,如果继续闹下去,并不占理,也不会再有额外的满足。

赔偿的事情终于告一段落。

在公众场合,陈晓军与陈峰的关系再好,陈晓军都要带有敬意地叫陈峰为“陈书记”这是官场上的规矩,不能轻易破坏。

不过,在只有二人的场合,或者只有费明秘书在场的时候,陈晓军习惯叫陈峰为“陈哥。”陈峰并不介意,也习惯于这样。

费明刚听到陈晓军叫陈峰为“陈哥”的时候,觉得非常惊讶,感觉有些不可思议。

不过看到陈峰并不为意,费明也就慢慢接受了这样的关系。

后来他很快就知道,陈晓军与陈峰是老乡,并放弃为赵军海书记开专车的机会,而愿意跟在陈峰的身边,绝对算是陈峰的贴心人,关系非同一般。

费明虽然受到陈峰的赏识,特意把他从金兴市温元县调过来,但他的年龄明显比陈峰大,就算关系再好,也不适宜让陈峰称他为“费哥。”

看来关系不错的上下级之间,称呼也是一个问题。